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 | 执行标准 | 备注 | |
轻重 等级 | 具体表现 | ||||||
1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公民扩建自用住宅,不用于商业或者工业用途的,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以上1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含)米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0延米以上5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0延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4万元的罚款 | |||||
8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擅自占用公路用地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二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擅自占用公路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 |
一般 | 擅自占用公路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五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较重 | 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 ||||
严重 | 擅自挖掘公路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方米处二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19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车辆装载物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污染路面1平方米,罚款5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修复路面的赔偿责任 |
较重 | 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1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严重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2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21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但还未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
一般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部分使用功能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致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无法使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 |||||
22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
一般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影响到公路正常使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 |||||
23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村道、乡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的罚款 | 由于意外事件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省道、国道中的一般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省道、国道中的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四千元的罚款 | |||||
26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牌面尺寸在5(含)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的罚款 | 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牌面尺寸在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牌面尺寸在15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牌面尺寸在40平方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 |||||
6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处2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严重 | 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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