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粮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日期: 2020-01-22  来源: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我市的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全覆盖、管控有重点、质量有保障,促进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制定如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整治违法和不良经营行为,提高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监管

在粮食收购环节,以收购粮食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粮食期间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对杂质、水分进行整理;对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进行单独存放,对不同等级的粮食进行单收、单放,收购存放的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混存,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年内组织对辖区内的4个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进行质量安全监测1次。

      (二)严格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对储粮安全进行检查。对储存的粮食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和影响粮食质量的现象;是否存在高杂质、高水分粮食;是否存在病虫害粮食和高发热粮食,储粮仓库的内外环境条件变化以及粮食储存年限可能对粮食质量造成的影响等。二是对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储粮企业是否按规定正常、正确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是否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熏蒸粮食;是否有使用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的情况。不定期组织库存粮食质量抽查,全年抽查样品不少于7,抽查样品涵盖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和县级原粮储备

      (三)开展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及其他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出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出入库粮食是否有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等。凡是我市储粮仓库进出的粮食,必须设定必检项目,其中:入库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出库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部分卫生指标。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每批次粮食的出库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记录出库粮食的流向及品种、等级等相关指标情况,为问题粮食的质量追溯工作奠定基础。

(四)开展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质量检查,保障每一批次政策性粮食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品种、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从今年起,我市的政策性粮食设定必检项目为粮食质量标准和部分卫生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排查和消除粮食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粮油消费安全。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2020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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