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迁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9-10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20年9月7日,迁安市政府办印发了《迁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迁政办〔2020〕38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迁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以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规范了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议决定和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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