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2-05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申诉复议;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标准,拟定相关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有关标准,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唐山市和迁安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管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唐山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标准,拟订全市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6292719。办公地点: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B6   负责人:张利民


编辑人:闵超

审核人: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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