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1-02-06  来源:滨河街道办事处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

 

第一条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安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20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迁安市滨河街道工作委员会是中共迁安市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市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迁安市滨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迁安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联系代表以及其他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是迁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的授权,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街道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统筹社区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指导基层自治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迁安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本街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

(二)讨论并决定本街道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政策。

(三)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街道党工委领导群团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量,对街道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员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七)按照管理权展,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八)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十)参与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综合管理、统筹调度和考核督办涉及辖区的公共事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下沉到街道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

(十一)负责本街道的经济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脱贫致富等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十二)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行政工作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等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重要会务及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公文运转、调查研究、综合文稿的起草及审核、保密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应急值守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居委会(行政村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一管理本级各项政府性收支;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各项财政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街道委议事规则,建立基层党组织向街道委定期述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双报到”、“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和兼职委员制度,承担党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外宣传、党务公开、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驻居(村)指导员制度,负责居(村)级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整合和组织动员社区(村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健全党支部、村(居)委会、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保洁队、合作社协调联动的组织体系,注重发挥群体组织、社会组织、治安防控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形成共治合力,为(村)发展服务,构建完善党建引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群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收集居(村)民和单位的需求、诉求,向上级反映居(村)民的要求、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做好辖区人才工作。

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发展改革、社会事务、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要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处置职责。依法做好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的消防相关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履行辖区森林防护和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负责辖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内外贸易和市场主体培育、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健康、传染病防治、教育等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社区(农村)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等工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绿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物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区物业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物业投诉,协调处理纠纷,做好登记、调查等工作。指导小区物业的达标考评和优秀物业小区申报考评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日常运转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

第五条 事业工作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股级)

(一)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理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16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负责统筹协调和统一指挥辖区内基层执法力量和派驻执法队伍,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养犬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负责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网格,实现“多网合一”,打造“全科”网格,整合接入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管理平台、12345热线等视频监控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协调调度、综合监督、跟踪督办,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为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负责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军民、警民联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普法、防范邪教、扫黑除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法律援助、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公共安全、新居民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由本级负责的以及赋权下放的政策咨询、审批办证、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延伸、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等工作。加强“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行“全科”综合受理模式和就近办、网上办、简化办,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社会救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负责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时政宣传、文体娱乐、节假日及庆典文艺演出、报刊阅读和科普教育等活动;挖掘、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指导群众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现代文化,做大做强品牌文化;负责文物宣传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管理服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用水、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农业机械、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扶贫开发、水利移民、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与管理等有关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行政村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居委会(行政村的居(村)务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和以资代劳行为的监管工作。按权限落实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辖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辖区社区(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负责公共场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负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落实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负责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辖区退役士兵的身份信息、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情况;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精准帮扶责任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保障和帮扶解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第六条 滨河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8名。街道党工委设书记1名(正科级),副书记2名(含办事处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公安派出所所长)。行政工作机构设正股级职数4名,副股级职数6名。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

第七条  人大、纪委等其他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为加强发展党员和基层党建工作,配备1名专职党工委组织员,按职级序列掌握。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二)依法依规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和力量,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要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迁安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510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315-7896765

办公地址:迁安市滨河街道滨河社区三区内

编辑人:刘芳

审核人:肖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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