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2-07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人事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保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美丽乡村科。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指导“三区”(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建工作。承担迁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负责农村观察点工作。

()农村事务科。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承包地纠纷仲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和“空心村”治理。

()农村产业发展科。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物、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农业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植物检疫及国内调运检疫、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畜牧管理科。起草全市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起草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贯彻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化作业和农机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扶贫督导考核科。负责扶贫开发重要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承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扶贫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负责市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市贫困状况工作;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拟订我市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承担扶贫普法宣传工作;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文件,协调制定扶贫政策。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信息。负责扶贫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主要职能部门的扶贫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扶贫开发督导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B9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  13:3017:30

              夏季: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315-5215611

    负 责 人: 宋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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