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2-07  来源: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词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旅游发展规划;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依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有关标准;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迁安特色的艺术团体,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物和行业管理科。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体育、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监管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申报、广播电视台交更台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全市广播电视台影视文艺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监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组织开展全市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以及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鼓励、引导、扶持迁安电视剧精品生产。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协调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实施监督;对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扶持,承担对口支援、救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体育和宣传交流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落实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群众体育组织网络、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群众体育活动;指导人群(行业)体育协会的组建及活动开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体育协管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组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举办全市运动会和市级单项体育比赛;统筹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以及国家、省、市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有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有关奥运事务。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办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五)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7273901。办公地点:迁安市钢城大街2646号文化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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