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业,镇直有关单位:
经沙河驿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压实各级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高效有序运行,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省生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0〕32号)和《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镇、村二级建立健全网格化长效环境监管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政府、村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监管职能,在全镇建立并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监管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我镇网格化环境监管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村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建立镇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督导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在我镇建立二级网格,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分别负责2-3个行政村(居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到行政村(居委会)级(三级)网格二级分网格长负责全覆盖。设立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设置专职及兼职网格监督员若干名(至少5名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
在行政村建立三级网格,由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村两委干部、党员及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网格员,每个行政村设置3名以上网格监督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二)网格运行及流程
1.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突出对重点问题“七看”:查看扬尘、烟气、餐饮油烟、散煤禁烧、秸秆禁烧、污水倾倒、垃圾倾倒等七类问题;突出对重点部位“八查”:针对片区内工地、企业、门市门店、餐饮单位、摊点、街道、小区(村庄)、河渠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二级分网格长每周至少对负责的行政村组织开展两次全覆盖巡查排查;行政村级(三级)网格员每日巡查排查;网格监督员负责日常巡查排查。巡查排查情况,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并报上二级网格备案。
2.交办查处:镇级(二级)网格及时对行政村(居委会)级(三级)网格巡查上报、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度分析,本级网格能查处整改的,迅速交办查处,本级网格不能查处整改的,及时报市级(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反馈整改:镇级(二级)网格,当日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对于未完成查处整改的,要持续盯办,每日报告查处整改进展,直至查处整改完成。
4.抽查复核:镇级(二级)网格要组织对查处整改完成且已反馈最终结果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复核,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5.监督保障: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真正落实到位。
(三)网格制度及考核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是安排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挥调度各村与镇级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环境问题多发易发、环境监管任务突出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分析评估,加密协调调度。
2.建立台账清单制度。各级网格要建立巡查清单、问题清单、交办清单、查处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等,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镇级网格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网等媒体平台,行政村通过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官方媒体,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网格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建立评估考核机制。乡镇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自评考核分值于次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立公开约谈机制。村级环境监管网格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分管负责同志;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三个季度考核80分以下的,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村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或造成重大舆情,群众反应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约谈村主要负责同志。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修订完善阶段。我镇将结合实际,建立、修订、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细化各级网格划分,明确所辖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档案。
(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阶段。按照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举报电话:0315-7025900
附件:1.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镇政府及各村职责分工
附件1
沙河驿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宫海潮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段西联 镇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成 员:董红斌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玄军伟 镇政府党建办主任
成 员:沈丽静 镇政府宣传办主任
成 员:左洪敏 镇政府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彭宝松 镇政府项目办主任
成 员:文 儒 镇政府乡村振兴办主任
成 员:王金超 镇政府自然资源办主任
成 员:徐满成 镇政府林业站站长
成 员:董伟光 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王天林 镇政府城建办主任
成 员:袁宝丽 镇政府农经站站长
成 员:赵立新 财政所所长
成 员:张兴华 镇政府交通站站长
以及各村主要负责同志。
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西联同志兼任。
附件2
镇政府及各村职责分工
沙河驿镇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村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职责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散乱污企业、露天焚烧、散煤复燃、重污染天气预警、大气质量管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二、村委会职责
村委会: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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