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坨镇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 与评估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1-01  来源:野鸡坨镇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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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细化网格、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评估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结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逐级考核、客观公正、彰先策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行政村

第五条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镇级、村级环境监管网格,做到网格边界清晰、全域全时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镇级建立二级网格,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书记、镇长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负责21个行政村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到行政村级(三级)网格二级分网格长负责全覆盖。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一级主任科员刘术臣同志担任。设置专职及兼职网格监督员42名(8名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

)在行政村建立三级网格,由村书记兼主任担任网格长,村两委干部担任网格员,每个行政村设置3名以上网格监督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级(二级)网格受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第六条  明确工作规范及流程

(一)巡查报告。二级分网格长每周至少对负责的行政村组织开展两次全覆盖巡查排查;行政村级(三级)网格员每日巡查排查;网格监督员负责日常巡查排查。巡查排查情况,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并报上一级网格备案。

(二)交办查处。级(二级)网格及时对行政村级(三级)网格巡查上报、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度分析,本级网格能查处整改的,迅速交办查处,本级网格不能查处整改的,及时报级(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反馈整改。负责现场查处工作的级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级(二级)网格,当日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对于未完成查处整改的,要持续盯办,每日报告查处整改进展,直至查处整改完成。

第七条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题会议制度镇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会议纪要。重点是安排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挥调度村级镇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二)台账清单制度。各级网格要建立巡查清单、问题清单、交办清单、查处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等,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三)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官方媒体,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网格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一)乡镇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自评考核分值于次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专项执法行动以及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每季度对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通报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估考核情况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迁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重点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40分)

1.行政村在本级设立网格长和网格监督员网格长村书记兼主任担任。村两委干部担任网格员,每个行政村设置3名以上网格监督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网格监督员)。(15分)

2.行政村级(三级)网格员每日巡查排查;网格监督员负责日常巡查排查。(15分)

3.严格落实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各行政村(三级)网格按要求设立专兼职网格监督员队伍。(10分)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60分)

4.被上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而当地网格未及时发现也未及时上报的。(40分,上级1起扣2本级每一起扣1分)

5.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20分,每1起扣5分)

(三)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加分奖励。

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发现、查办重大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有效防止、消除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或突出环境事件作出重大贡献的,每1起加2分,最高加分奖励不超过10分。

(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实施惩罚性扣分。

因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致使发生生态环境事件,被中央领导、部委领导,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唐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迁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或由国家级、部级、省级、唐山市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的,以及群众反复举报(三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被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上述第九条第二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体运行情况相应分值。

1.被中央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60分。

2.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的,或群众反复举报(三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30分。

3.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或被部级媒体公开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15分。

4.被唐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或被唐山市级媒体公开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10分。

5.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8分。

同一问题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扣分情形的,以最高项分值为准,不累计扣分。

第十条  评分标准及等次评定

(一)第九条中第1、2、3项作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必须落实的工作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我镇辖区内有1个行政村没有按要求落实,此项考核评估分值即为0。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因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发生突出环境问题或重大污染事件,被中央领导、部委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被国家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的,群众反复举报(三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被查证属实的,以及因履职尽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本季度考核即为不及格。

(四)全年评估考核结果按四个季度平均分值计算。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通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通报对行政村的考核结果。同时,通报各行政村的考核分值及排名情况。

第十二条  追责问责

对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不力的行政村,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精准问责。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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