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4-21  来源:迁安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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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迁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基本信息。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项。包括本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交通动态信息等最新动态。

5、公共服务。本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迁安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医疗保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迁安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B座5号门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7601068

传真号码:7601068

邮政编码:0644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传真到迁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迁安市医疗保障局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局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按《条例》规定进行延期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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