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
“十不准”即:
不准无证执法;
不准越权执法;
不准违规拦截检查车辆和扣留车辆;
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不准随意处罚;
不准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不准以罚代管;
不准趋利执法;
不准选择性执法;
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
“十必须”即:
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必须亮证执法;
必须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拦截检查扣留车辆;
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必须纠正违法行为;
必须同案同罚;
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五提倡”即:
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
提倡思想政治学习和法治业务学习教育紧密结合;
提倡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
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
提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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