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国家、省、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一带一路”“精准扶贫”“军民融合”“雄安新区”“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教育、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以及“河北”“京津冀"“燕赵”“唐山”等字样,以及打着国家、省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起人在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二、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给与非法社会组织支持或提供方便的已登记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在信息公开点击“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五、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材料邮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邮编:064400。
2、举报邮箱:qamzjshzzk@163.com 举报电话:6292723。
2021年5月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