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人选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6-22  来源:迁安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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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研究,推荐董大永同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候选人员。为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董大永同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简要情况

董大永,男,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迁安市司法局杨店子司法所所长。

二、推荐表彰奖项

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三、公示期限

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3日(至少5个工作日

四、表彰条件

1.对党忠诚,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铁一般的理想念,牢记使命、践行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履职尽责,业务过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依法忠诚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连续在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工作技能、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具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工作中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热情服务群众。

3.业绩突出,责任过硬。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具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普遍认可.

4.廉洁自律,作风过硬。具有铁一般的纪律作风,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群众路线,工作中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具有模范引领作用。

五、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入市司法局八楼意见箱内。口头意见可直接向市司法局基层科电话反映。

联 系 人:陈爱民

联系电话:7620121

六、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势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

(二)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市司法局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迁安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1日

编辑人:李志芹

审核人:许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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