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21-06-18  来源: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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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认定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或申请。

依法作出处罚,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及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申请缴纳款的可当场收缴纳款。

告知当事人六十日内可申请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收缴的罚款二日(抵岸二日)内交至所属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起五日内,《将交通行政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管理部门。
归档程序结束





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可当场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处罚。
























































 
两人以上执法、敬礼、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录像






















 











   
 


 
 
 
























已构成犯罪,需移送处理。



































 























































违法事实成立,予以行政处罚。






























 










 












 




























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并报负责人审查。
按照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三日内可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后,依法做出决定复杂、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取证









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
立案审批
违法事实存在,制作《现场笔录》。
制作《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在七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

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除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均应履行一般程序。




     



















 
   




勘验,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确需车辆停驶的,制作《责令停驶通知书》。  



制作《证据保存决定书》












 











































     
 
 

     




















         



























听证程序


主持人宣布案由,听证纪律、核对参加人员名单。

介绍案件违法事实,调查过程,出示证据,说明处罚内容和依据。

当事人进行质证和申辩。

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调查人、证人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并阅读、修改《听证笔录》后签字

 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中途退席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力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听证前七日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执行处罚。对抗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


































































































 







 
 
 


 




































































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报告》



























 
 















               















归档程序结束
































































































办公地点:迁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迁安市钢城东路2456号,乘坐3路公交车到交通局站点下车)       联系电话:0315-76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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