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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9-28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字〔202016)和《唐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唐办字〔202110)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迁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完善体制、优化机制、强化问责、建强督学、落实保障为突破口,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推动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办事处)、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合力打造迁安教育事业发展高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迁安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聚焦有关部门、镇()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共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督学方面,聚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国家标准,完善对各类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评估监测方面,聚焦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三、改革内容

()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全市教育督导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市教育局总督学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市委、市残联等26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2.健全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安排部署。办公室应配足与教育督导职能相适应的人员,且独立行使职能。市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督导。

3.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研究决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对职能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上级教育方针、政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政、督学、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督导;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以及评估报告发布;拟定办公室有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市政府专兼职督学资格认定、选拔、聘任、培训、管理等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

4.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按照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按时反馈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工作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开展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履行应尽职责。

()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5.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和完善督政评价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切实履行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等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重点督导评价重大教育决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协调各类教育发展、执行办学标准、布局规划学校、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保障教师待遇等情况。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监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监测工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6.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的标准和要求,强化对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督导,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体系,按照1800人以上大校一个责任督学、小规模学校(幼儿园)划分责任区的办法,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挂牌督学对指定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对学校开展常态化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教材管理、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安全稳定等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位。对幼儿园的督导突出公益普惠,对义务教育学校督导突出优质均衡,对高中的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对职业学校的督导突出规范办学和适应社会需求。学校校()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原则上按要求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分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方位督导,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7.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学校的评估监测,将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作为评估监测重点,促进全市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加强教育评估结果应用,提高评估监测实效。

8.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9.实行报告制度。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督导,均要形成督导报告,按督导规模和层次分别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0.坚持反馈制度。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要及时以召开会议反馈或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11.强化整改制度。切实维护督导的严肃性,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下发督办单。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整改结果。

12.健全复查制度。建立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实施“销号”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13.落实激励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唐山市评比达标表彰(表扬)活动相关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4.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市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5.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16.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依法督促学校董事会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行为的,涉嫌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督导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规范督学聘任和管理

17.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委员会按照省、唐山市和我市有关规定,研究修订《迁安市督学聘任和管理办法》,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探索建立分级管理体制,设立市级督学、责任区督学、学校责任督学三级体制,切实发挥督学作用。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相对稳定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市级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在校生1800人以上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在认真做好在职人员选聘的同时,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导工作。

18.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扎实做好督前培训、新任督学岗前培训等工作,每年督学培训不少于40学时,参训情况纳入督学履职情况考核范围。为提升督学专业发展空间,提高督学工作积极性,具有校长职级的督学,正常晋升职级;具有教师职称背景且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督学,正常晋升职称。

19.严格督学队伍管理。建立委员会监督制度,严格对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监督。加强督导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队伍恪守职业操守,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落实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20.加强督导法治建设。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依法督导意识。

21.落实督导条件保障。市财政局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划拨教育督导经费,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参照省、唐山市有关督学工作待遇规定,研究制定我市的督学工作待遇规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专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配置、督查车辆安排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2.构建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督导深度融合,依托省市教育督导管理系统,创建我市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数据化、科学化水平。

23.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重大、热点问题,开展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和理论支撑。培养储备教育督导骨干力量,鼓励督导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教育督导改革研究和培训活动,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和学习成果。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加强督导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唐山市评比达标表彰(表扬)活动相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唐山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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