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2021年第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及公众参与

发布日期: 2021-08-12  来源: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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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2021年第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及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近期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建设用地的,应当开展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位于滨河街道蚕姑庙村、大张庄村。总征收面积19.6667公顷,其中耕地13.2466公顷、林地2.4519公顷、设施农用地2.3412公顷、农村道路0.1768公顷、建设用地1.4502公顷。蚕姑庙村12.7945公顷、大张庄村6.8722公顷。土地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6.8万元/公顷。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1号规定,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确认为准。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建设用地所在村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征地纠纷、矛盾等,问题原因及处置结果;本次建设用地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的支持度;当前及潜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土地转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

3.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下载链接及提取码

https://pan.baidu.com/s/1PIQK70yv5SHdHUsf3JxDEA

提取码:iy9g

5.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征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征收单位:迁安市人民政府

  址:迁安市钢城大街

系 人:刘科长

电话:0315-5966867

邮箱:2473607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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