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金项目公示
为了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文件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以下内容:
我单位针对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执收管理,收费主体为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收费标准为按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缴纳,由税务局在征收企业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税款,所收税款全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近年来我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缴金额为0元。
我单位高度重视行费基金项目征缴及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所有情况并设立专门监督举办电话7273901。
特此公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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