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迁安市民政局 填报人:张茜 联系电话:6292719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抽查 | 备注 |
1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无子项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经2016年2月6日修改,国务院令666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 否 | 本级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无子项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一)社会服务机构是不是还具备设立条件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九)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十)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 否 | 本级 |
3 |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无子项 | 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 | 重点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消防、食品安全进项监督检查。 | 是 | 本级 |
4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 无子项 | 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公墓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 否 | 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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