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内容和抽查对象
严格按照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检查事项及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对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结合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和信访举报系统等,将上一季度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包括各级立案的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的(举报属实的企业)、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5次以上的(超标属实的企业)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般排污单位。
二、抽查计划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2020年3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迁安市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113家(我市共有121家企事业单位列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其中:4家企业已拆除、1家企业无实体、3家企业已并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月份,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要求将8家正面清单企业调整为一般排污单位单位,至此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实有105家。10月30日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知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调整为106家,其中迁安市众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底企业消亡(已拆除)至此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实有105家。按照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的要求,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54家。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要求,迁安市分局双随机执法人员59人,确定2021年度迁安市被抽查单位总数量590家,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48家。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确定特殊监管对象8家,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特殊监管对象4家。
三、抽查时间
2021年第4季度。
四、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中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随机抽选环境执法人员。
实施抽查的环境执法人员,以组为单位,每组2至3人。在对排污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证环境执法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工作要求
1、依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执法工作时,要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整个过程利用文字、音像实时跟踪记录。按要求通过配备的移动执法终端填写《迁安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表》,实施现场填报、打印和数据同步传输。
2、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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