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2021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 11月 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对全市范围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中进行双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为10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商促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
四、抽查内容
(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是否存在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等。
(二)市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检查是否存在私自拆解、环境污染问题等。
(三)市公安局
负责检查报废汽车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偷盗现象等。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为协同部门。
2、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基础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等。
2、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协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3、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5、协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备案。
6、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8、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做好联合抽查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廉洁从政,服务高效。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及时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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