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迁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拆除重建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1-11  来源:迁安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关于《迁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拆除重建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目前,我市存在较多老旧住宅小区,存在一定居住安全隐患。以花园小区为例,共有房屋927个单元230户,总占地15.6亩,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其中123号楼位于花园街北侧,占地6.5亩地,住户100户,为原房管局1980年为市直干部职工建筑的福利住宅楼,属于平地起三层红砖垒墙、水泥预板搭顶结构房屋,1999年进行房改。自1982年入住至今已近40年,房屋老化陈旧,出现裂缝、下沉掰列、楼顶漏水等问题,且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较少,居住环境较差。业主表示:该房屋已构成危楼,存在居住安全隐患,且无修补、加固意义,愿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统一翻建。制定该办法能进一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有效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二、制定过程

市住建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兴安街道办、永顺街道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113日经市司法局和政府法律顾问景宝安进行合法性审核,20201119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17日以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

四、主要内容

1、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组织单元全体业主就出资方案及资金分摊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新建住宅方案设计后提出拆除重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由申请人作为建设主体,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建设程序,进行手续跑办、施工建设,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预先制定的分配方案,统一进行分配。

3、在项目手续跑办工程中,资规、审批等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容积率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资规部门予以核算、征收。

编辑人:赵成彪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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