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迁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拆除重建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目前,我市存在较多老旧住宅小区,存在一定居住安全隐患。以花园小区为例,共有房屋9栋27个单元230户,总占地15.6亩,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其中1、2、3号楼位于花园街北侧,占地6.5亩地,住户100户,为原房管局1980年为市直干部职工建筑的福利住宅楼,属于平地起三层红砖垒墙、水泥预板搭顶结构房屋,1999年进行房改。自1982年入住至今已近40年,房屋老化陈旧,出现裂缝、下沉掰列、楼顶漏水等问题,且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较少,居住环境较差。业主表示:该房屋已构成危楼,存在居住安全隐患,且无修补、加固意义,愿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统一翻建。制定该办法能进一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有效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二、制定过程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兴安街道办、永顺街道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1月3日经市司法局和政府法律顾问景宝安进行合法性审核,2020年11月19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7日以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四、主要内容
1、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组织单元全体业主就出资方案及资金分摊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新建住宅方案设计后提出拆除重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由申请人作为建设主体,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建设程序,进行手续跑办、施工建设,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预先制定的分配方案,统一进行分配。
3、在项目手续跑办工程中,资规、审批等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容积率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资规部门予以核算、征收。
编辑人:赵成彪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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