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迁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8-25  来源:迁安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关于《迁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消各地自行制定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中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保险险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两者在2014年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六条中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政策依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推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45号)规定“市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社会保障费用提取比例和参保补贴实施方案均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未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社会保障费用不到位、保障人员名单不清晰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障费审核手续。”目前,我市约有23批次地等待方案的出台,进而办理征地土地手续。唐山市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唐人社字[2020]10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且规定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参保方式、待遇计发等具体内容。

    二、内容解读及评估论证

    (一)补贴范围

1、地的范围:本方案实施后,在迁安市行政市域内,由政府统一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

说明,(1)有些县区,统筹解决历史问题,地的范围,不包括“本方案实施后”这几个字,我市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做法,本方案第八部分政策衔接说的是老人老办法,其他内容说的都是新人新办法。(2)农村集体土地;(3)有省政府下达征地批复的文件;(4)与我市原实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以租代征的土地不在享受补贴范围。

2、人的范围:被征地时,具有迁安市常驻户籍,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含)以上(不含在校生)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低于或等于0.5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

说明:(1)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年满16周岁(含)以上;(3)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低于或等于0.5亩;(4)不含在校生;(5)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在补贴范围。(6)这个表述与其他县区一致,主要是考虑到一致性。

(二)补贴标准

    1、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补贴金额=以上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8%×12%×补贴年限。

说明:(1)省平工资*X*12%*补贴年限是省厅模板计算公式;

2)企业每年缴费公式是省平工资*100%(或60%)*16%;

3)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缴费公式是省平工资*60%(或40%)*12%;

    2、补贴年限自定。

    2358年限参考的是迁西、丰润做法。

 

 

我市补贴标准一览表:

补贴年龄条件

基数

比例

比例

年限

补贴金额

男满16—45岁

女满16—40岁

56724

18%

12%

2

2450.48

男满46—50岁

女满41—45岁

56724

18%

12%

3

3675.72

男满51—59岁

女满46—54岁

56724

18%

12%

5

6126.19

男满60以上

女满55以上

56724

18%

12%

8

9801.91

    3、不享受的几种情形:

1)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实际享受参保补贴的年限按“补贴年限”减去“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计算。一般指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补贴,3或5年;

2)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享受参保补贴的年限“按补贴年限”减去“在单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准日,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并缴费的不在补贴范围,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缴费但已失业的,减去原缴费年限。

3)按此实施方案享受参保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我市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再次征地时不再享受征地补贴。

4、补贴标准评估论证。

我市补贴标准的制定是按照社会保障费预提15%,倒推计算出来的。

1)每亩预提社会保障费15%(71376*15%=10706.4)

2)人均享受补贴年限。

根据96个失地村人口情况进行统计,加权平均后人均享受补贴年限4.21年。迁西县是人均4.66年;

补贴年龄条件

年限

人数

男满16—45岁

女满16—40岁

2

33333

男满46—50岁

女满41—45岁

3

6353

男满51—59岁

女满46—54岁

5

16868

男满60以上

女满55以上

8

24805

                                                  81359

3)平均每亩享受待遇人数。

1999年至今,我市共征地66927.57亩。我市96个失地村失地农民保障范围81359人。平均每人征地亩数0.82亩、每亩保障人数为1.22人。

4)测算。

A、平均每人享受待遇=56724*18%*12%*4.66=5709.6元。慎重起见,使用的迁西县的统计数据。

B、用每亩提取的社会保障费10706.4元除以平均每人待遇标准5709.61元,计算得取平均每亩享受待遇人数为1.88人。高于每亩需保障人数1.22人水平。

    4)本方案补贴标准,对退休待遇的影响

 

补贴年龄条件

补贴金额

养老金增加额

男满16—45岁

女满16—40岁

2450.48

17.63

男满46—50岁

女满41—45岁

3675.72

26.44

男满51—59岁

女满46—54岁

6126.19

44.07

男满60以上

女满55以上

9801.91

70.52

    

    补贴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低标准起步”。低标准起步既有利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利于减少对项目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还有利于避免政策冒进,为后序政策制定留有余地。

    (三)参保方式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未超过的自愿选择。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城居保个人账户。

4、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建“征地补贴个人账户”,实行先缴后补贴,逐年报销个人缴费,报完为止。

(四)待遇计发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五)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强调个人在参加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责任,实际上,也应当是主要责任。

    2、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与补贴标准相辅相承。2020起步之年提取比例是区片价的15%、每亩10706.4元。今年制定的是试行方案,以后年度视补贴基金运行情况随时调整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可提高、可降低。提取的原则是“保障支出、略有结余、财政低包袱运转”。

     2009年1月至今,我市提取的社会保障费12805.95万元、风险基金3225.65万元,按规定应当足额补缴(归还)到位;也可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风险基金(预储金)。风险基金设计的理念是社会保障费支出不足时,由风险基金进行保障,风险基金不足是,由当地财政兜底。2020年风险基金提取比例是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即41元/平方米*666.67平方米*5%=1366.67元。

    预储金管理办法借鉴的是廊坊市永清县做法。1、预储金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每亩一定数额提取,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资金。2、预储金征收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未利用地。3、预储金按照“谁用地、谁征地、谁负担”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征收单位负责缴纳。4、预储金提取金额,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随时调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每亩5万元标准提取。5、预储金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分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长寿风险。预储金支出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执行。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暂停或停止本管理办法。停止本管理办法后,预储金账户有余额的,余额部分转入被风险基金账户,按照风险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提取预储金的做法省、市人社部门是支持的,但也提出一些要求:一是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二是在办理社会保障审核时要按照当地政策足额提取,不足额提取或不提取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障审核手续。

    实施方案、预储金管理办法已征求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可以出台”。

(六)有关政策衔接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政策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市自行制定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文件,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废止。原参保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原待遇标准不变” 的原则,纳入城居保管理;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原“缴费金额(含财政补贴金额)不少”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3、对实行征地区片价(2009年1月1日)至本方案出台前,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由市政府按照原提取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总额,统筹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另行出台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一条,本来提的是“由市政府研究处理”,省人社厅要求必须写具体。

    (八)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预储金)管理、监督、审核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存专户、财政专户,分别下设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预储金三套账。

2、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预储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6月初,人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迁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初稿6月15日向国强书记、政府相关副市长做了汇报。6月16日,按照市领导指示,对方案初稿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在征得志毅常务副市长、祥中副市长同意后,向唐山市人社局、河北省人社厅送审。经与唐山市人社局、河北省人社厅多轮沟通、反复修改,省、市人社部门原则性同意我市的《实施方案(试行)》。同时,我们就省市人社部门同意稿,向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融媒体中心、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

                      

编辑人:姚育宏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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