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迁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6-12  来源:迁安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关于迁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2018年8月通过唐山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推荐申报,民政部评审,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市。为确保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圆满完成,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征集社会救助方面存在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迁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现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背景

社会救助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残疾人专项救助制度、高龄津贴制度等十几项内容。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了全面安排,对开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部署。民政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破解制约我国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救助新格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8月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共35家,河北省仅迁安一家。

二、我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迁安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从2018年8月拉开序幕,成立了由陈金钉副市长任组长,在座市直各单位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我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赴北京市顺义区、上海市长宁区、安徽省瑶海区、浙江省诸暨市、石家庄市鹿泉区进行学习考察,召开了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改革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查找分析我市社会救助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防贫长效机制不健全,重病、重残、困难老人、未成年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未从制度上得到保障。基于上述问题,结合改革要求、群众期盼和迁安实际,出台了《迁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三、低收入家庭认定内容

1.低收入家庭认定目的。为统筹解决扶贫攻坚“后三年”和“三年后”的问题,防止低保边缘户滑向贫困人口。

2.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本市户籍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家庭。

3.低收入家庭享受待遇。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纳入单独入保,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外低收入家庭还可按照其他救助部门政策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

4.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审批程序等与低保规定一致

编辑人:姚育宏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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