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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迁安市人民法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21〕4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迁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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