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手机版 | APP | 国务院客户端    

迁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发布日期: 2022-01-04  来源:迁安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打印
  • 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3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城区范围内,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有关单位对建成区范围内闲置场进行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裸露地块喷洒抑尘剂。

5.加强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严禁散煤复燃。

四、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分表计电、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4+1”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即三倍量减排、拘留、吊销排污许可、停产整治、公开曝光。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公众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于每日7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qazwrtq@163.com,联系电话兼传真:7609149)。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