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
历史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唐山市职改办关于转发河北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22]60号)要求,根据唐山市职改办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去年梳理2010-2020年职称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建成统一标准的职称管理服务体系,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审核汇总上报职称评审历史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本次主要录入2010年以前的职称数据。
二、填报人员范围
2010年以前,经迁安市职改办评审认定或推荐申报后通过评审取得各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试取得的卫生、经济、社工等职称证书不在此次录入范围)。上次信息梳理未录入的本次可以补录。
离退休的人员、具有职称的公务员自愿录入。现工作单位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进行录入,也可以在现工作地录入,如在现工作地录入,我办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范围外取得职称,经办理调入手续,已核发本地证书的可以录入,但不要在原单位重复提交信息。
申报人员各级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通过“一步到位”方式申报取得职称的,请在备注栏内标注“一步到位”。
三、上报材料
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次工作采取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一由单位人事部门上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人资部门统一上报,也可以个人申报,但不能重复上报。
申报人员按“上报数据模板”(附件1、2,考虑到各单位文字处理软件不同,本次提供两种版本模板,请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填写各项数据,并向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申报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信息以供单位核对,同时提交任职资格证书、申报时学历(学位)证书、评审(或认定)表电子版(照片或PDF版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均以“单位+姓名”命名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同样为“单位+姓名”。单位统一上报的要为个人文件夹编号且与提供的上报数据表中顺序一致。
四、工作安排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职称证书、申报时学历证书、评审(认定表)原件报送至迁安市人社局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创客广场B座2026房间),同时提交电子信息。信息申报后我办将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分批次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板块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公示无异议我办将申报信息汇总后上报唐山市职改办。
五、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3),准确填写信息表格。本单位负责人员要认真核对个人职称信息和职称评审表(认定表)、批复文件(历年的高中级批复文件电子版可在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下载)。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精准核对职称相关信息,认真填写报送表格,确保职称评审信息的真实、准确。要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通知上报人员,保障其知情权。
各单位及个人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电话:7639203。
附件1:上报模板 - 手填版
附件2:上报模板 –选项版
附件3:填报说明
附件4:隶属关系代码
附件5:河北省职改办文件电子版
迁安市职改办
2022年3月7日
附件5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6号).pdf
编辑人:牛国军
审核人:马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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