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和情节复杂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案件:
(一)涉及责令停产停业;
(二)涉及吊销许可;
(三)案值较高(达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
(四)社会影响大(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
(五)处罚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
(六)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四、对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案件,一律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参会人员有局主管局长、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参加。参会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对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案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合议意见,并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由局政策法规科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六、集体讨论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是否充分并符合规定,对案件情况的调查或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最后应形成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七、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或执法大队负责人应首先简要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立案依据、违法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问题或分歧等。
八、对重大案件集体进行讨论,应由政策法规科行成会议记录并撰写《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纪要》。
九、参加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对案件讨论有关情况必须保密,对因泄密者而造成重大后果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编辑人: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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