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途径,切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迁安市全域严格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封控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0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封控区域:迁安市全域。
3.除核酸检测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保持相对静止,并做好居家人员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同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全市所有村居实行封闭管理。每个村、居民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检查点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除持有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证明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允许进出外,其他人员不进不出。
5.严格涉疫生活垃圾处理。各村居以户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处理,配合开展垃圾收集、清运、消杀等工作。
6.严格基本生活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促局、市发改局结合各镇街,统筹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配送保障。
7.经营场所全面关闭。培训机构、洗浴、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沿街店铺等经营性场所,必须全面停止营业。
8.市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全域封控,统筹力量严格人员、车辆管控。
9.封控期间,居民因怀孕、疾病等有紧急就医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所属村居。
请广大群众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举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行为(举报电话:0315-7689933),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屏障。
编辑人:徐岚琦
审核人: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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