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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对局部疫情影响区域线上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3  来源:农行迁安支行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因部分区域受新冠疫情影响采取封控管理,省分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2022年信贷政策指引》,对局部疫情影响区域的线上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政策

(一)适用范围

区域范围为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控管理的区、县。

产品范围为微捷贷、抵押e贷、河北税e贷(担保模式)、链捷贷等线上小微贷款产品。

业务范围为因封控管理原因到期无法偿还的线上小微信贷业务。

(二)期限

政策有效期为封控管理解除日以前,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贷款展期期限应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和总行基本制度,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展期贷款到期日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展期条件

对企业因受封控管理无法正常还款,且有展期意愿的客户,实施展期。具体条件如下:

1.客户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我行申请展期。

2.企业在实施封控管理前经营正常,疫情管控期间无法上门核查的,可先行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网站查询企业登记状态,核查企业不存在有经营异常、简易注销公告等状态异常情况。

3.企业与企业主(共同借款人)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分类为关注及以上。企业主近两年无连续三次累计六次贷款逾期。企业与企业主在他行无大额金融借款或对外担保。

4.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案由为“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的民事诉讼情况,不存在涉及刑事案件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5.抵押物状态正常,疫情管控期间无法正常核查抵押物状态的,应在解封后一个月内进行抵押物状态核查,填报产品制度后附的《押品核查表》并录入C3。

(四)展期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与法律文书签订。客户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后,经营行应与借款人、抵押人签署《借款展期协议》(ABCHEB(2021)1504,邮件另行下发)、《展期稳岗承诺书》(附件1)。对于因封控管理暂时无法签署上述法律文书的,客户经理可将可《借款展期协议》、《展期稳岗承诺书》通过邮件或微信发送企业主(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并由企业主代表个人和企业通过视频持身份证口头阅读《借款人展期申请声明》(见附件2-1),抵押人通过视频持身份证口头阅读《抵押人展期申请声明》(见附件2-2),客户经理留存在视频,并上传C3。封控管理结束1个月内,经营行应完成上述法律文书的补签和C3归档。

2.展期调查与审批。经营行根据客户情况填写《疫情封控区域线上小微贷款客户展期调查表》(附件3),并按照展期调查资料清单(见附件4)收集调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C3,经二级分行信用管理部审查、提交二级分行独立审批人审批。经营行依据审批批复,实施展期。

3.展期实施前的征信保护。经营行在实施展期前,应将市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疫情期间适用风险分类政策需要暂停批处理的法人客户清单》(附件5)报送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由普惠金融事业部报送省分行信用管理部统一实施征信保护。

4.封控解除后落实变更登记对于抵押e贷、税e贷担保模式等不动产抵押贷款,应在封控管理解除一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

二、微捷贷人工复核

对因封控管理无法进行微捷贷人工复核现场核实,可暂不进行人工复核现场核实,但应通过其他非现场方式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在封控管理结束后一个月内立即进行现场核查。

三、押品核查

对于存量抵押e贷业务客户用信前的用信审核环节,因封控管理无法开展押品核查的,可先行通过用信审核,客户经理应在封控管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押品核查,填报《押品核查表》(产品制度后附)并上传C3档案。

四、其他要求

各行应严格执行展期范围,仅对因封控管理原因到期无法偿还的线上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展期,不得擅自扩大展期范围。封控管理解除后,各行应立即恢复正常业务办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各行应对实施展期政策的客户按户建立台账,封控管理解除后一个月内对展期客户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完善手续,发现存在贷款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各二级分行将按季对展期客户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发现有风险隐患的应及时上报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联系。联系人:田朝阳 0311-86759571。

 

附件:1.展期稳岗承诺书

2-1.借款人展期申请声明

2-2.抵押人展期申请声明

3.疫情封控区域线上小微贷款客户展期调查表

4.展期调查资料清单

5.疫情期间适用风险分类政策需要暂停批处理的法人客户清单

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2022年3月18日


编辑人:张青青

审核人:司舒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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