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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文明办 迁安市交警大队 关于“车上牌、人戴盔、禁鸣笛、不乱停 ——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2-06-14  来源:迁安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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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文明办

迁安市交警大队

关于“车上牌、人戴盔、禁鸣笛、不乱停

——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的倡议书

 

为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市文明办、市交警大队现就开展“车上牌、人戴盔、禁鸣笛、不乱停”——“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车上牌”,从我做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目前,我市现已正式启动免费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上牌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文明工程、安全工程、民生工程,希望广大市民踊跃登录“河北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申领工作。

“人戴盔”,从我做起。交通安全关系到每名交通参与者的安危,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近年来,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多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加剧事故后果的案例屡见不鲜。关爱生命,从“头”开始。希望广大市民在驾乘摩托车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头盔,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亲人和家庭的负责。

“禁鸣笛”,从我做起。随着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广大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机动车在禁鸣区域乱鸣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制造噪音污染,影响他人生活,而且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甚至诱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禁鸣规定不乱鸣笛,特别是在遇行人通过路口时,自觉礼让斑马线,不鸣笛催促;遇交通拥堵前车缓行时,耐心等候、有序通行,不鸣笛催促;行经医院、住宅区、学校等地自觉禁鸣,为车水马龙的迁安街头增添一份恬静之美。

“不乱停”,从我做起。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方面,还体现在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之中。但从我市的情况看,不文明、不规范停车现象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内或道路侧划定的机动车泊位内,不超线停放,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不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参与者、支持者,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为建设“北方水城、美丽迁安”贡献文明力量。

 迁安市文明办  

迁安市交警大队

2022年6月10日

编辑人:邹蕾

审核人:韩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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