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通 知
按照《河北省关于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级有关工作精神,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我市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375万元,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考虑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
三、补助环节围绕农民合作社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在当地具备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直供直销电商销售体系等,对发展节水农业、贷款贴息、购买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
四、补助标准
单个合作社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省“十佳”合作社除外)
五、建设期限
原则上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请符合申报条件合作社示范社认真准备材料,于6月20日前将2022年度支持农民合作社情况备案表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科邮箱qanmjnjk@163.com,逾期视为弃权。
联系人 :邓会新
联系电话:0315——5352920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备案表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示范社级别 | 补助环节 | 补助金额(万元) |
编辑人:李东风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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