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5-10-13  来源:迁安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评价单位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迁安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LNG项目

(2)生产规模:设计焦炉煤气处理量2.56×108Nm3/a

LNG产量9.595×107 Nm3/a。

3)建设地点:迁安市北方钢铁物流产业聚集区内,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东侧约1km

4)占地面积:约139.1

5)建设性质:新建

(6)总投资:36779.32万元人民币

(7)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焦炉煤气制LNG的工艺生产装置(压缩工序、焦炉煤气净化工序、甲烷化工序、深冷分离液化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变配电、循环水系统、锅炉房、消防站及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辅助设施(综合楼、中央控制室、机修厂房及库房等),储运设施(产品罐区等)。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监测单位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得到如下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SO2、NO2、CO小时平均浓度与SO2、NO2、CO、PM10、TSP、B(a)P、PM2.5日平均浓度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监测点苯、氨、H2S小时平均浓度及苯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各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标准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调查区内除刘庄子村总硬度和代庄村亚硝酸盐两个点位超标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两因子超标倍数均较小,其中总硬度在调查范围内占标率均较高,因此该因子超标分析主要是由于当地地层原因引起的;亚硝酸盐超标可能是受当地农业或生活污染的所造成的。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四周昼间、夜间现状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旱地标准要求。

三、选址可行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迁安市钢铁物流产业聚集区循环经济加工内。该厂区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有一定容量,厂区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深冷分离富氢尾气(G1)

液化工段深冷分离富氢尾气量为3495Nm3/h,主要成分是H2、N2等,作为厂内燃气锅炉的燃料燃烧,不外排。

(2)导热油炉烟气(G2)

本项目拟建1 台燃气导热油炉,用于液化工段脱水分子筛的加热再生。烟气排放量为884Nm3/h,烟气主要成份为NOx、SO2、CO2、H2O,其中NOx的排放浓度为145.93mg/m3,年排放量为1.032t/a;SO2的排放浓度为9.5mg/m3,年排放量为67.2t/a,产生的废气通过高10m、内径0.33m的排气筒排放。SO2、NOx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经预测,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锅炉烟气直接排放措施可行。

(3)蒸汽锅炉烟气(G3)

本项目拟建2 台20t/h 中温中压燃气蒸汽锅炉(1用1备运行),用于厂区供热。锅炉烟气排放量为58512 Nm3/h,烟气主要成份为NOx、SO2、CO2、H2O,其中NOx的排放浓度为141.15mg/m3,年排放量为66.07t/a;SO2的排放浓度为1.92mg/m3,年排放量为0.901t/a,产生的废气通过高24m、内径1.0m的排气筒排放。SO2、NOx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经预测,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锅炉烟气直接排放措施可行。

(4)LNG储罐BOG气体(G4)

LNG储罐BOG排放量为350 Nm3/h,该部分废气用BOG压缩机送往液化工段作为原料气,不外排。

(5)无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发生在生产装置区及罐区,其主要成分为H2S、CO和非甲烷总烃;装置区无组织排放主要是装置区静密闭性泄漏。管道、装置泄漏控制措施主要是对设备、物料输送管道及泵的密封处采用石墨材质密封环密封。该密封环不易腐蚀,结实耐用,减少物料泄漏及挥发损失。以上措施从源头上直接控制了设备管道跑冒滴漏放散物的产生,能有效的减少CO、和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可行,经济上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废气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措施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焦炉气冷凝废水、脱硫废水、甲烷化废水、干燥分离废水、脱氨废水、脱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及生活污水。以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沙河。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工程主要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处理。经过预测分析,拟建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固废

本工程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工程危险废物包括废吸油剂、废活性炭脱硫剂、废加氢催化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甲烷化催化剂、废脱汞剂、污泥等,均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防渗

拟建项目采取分区的防渗措施,采用抗渗混凝土。重点污染防治区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其厚度不应小于150mm;一般污染防渗区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五、环境质量预测与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各关心点最大小时、日均、年均贡献浓度和预测浓度值及评价范围内最大地面小时、日均、年均贡献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要求,无超标点,不会对该区域的空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沙河。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采用Modflow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做出预测,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在实施严格的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源对各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5、固废影响

全厂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排放量为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的用地性质、位置符合规划要求;工程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间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12日~10月23日在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进行公示,并在迁安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放置报告书简本,以便公众查阅,如果您需要其它信息可与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迁安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洪

电话:13603113092

电子信箱:13603113092@163.com

环评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

联系人:马跃涛 梁静

电话:0311-89253500

E-mail:547621511@qq.com

七、公众参与调查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方式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对象为厂址周边群众。


迁安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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