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6-30  来源:永顺街道办事处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5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5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街道办主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讨论结果作出后,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职责,对于依法应移交的案件按程序做好案件移送文书的填写。

第五条 集体讨论程序

(一)由案件主要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依据、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集体讨论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组织到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四)参加会议人员在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上签署姓名。


编辑人:王妍

审核人:苏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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