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迁安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迁安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充分贯彻落实了《土地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唐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耕地占补平衡的主导作用,规范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建立了良好的耕地占补平衡运营机制,为我市提高补充了耕地能力。
二、制定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起草牵头单位,在迁安市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向审计局、审批局、财政局等8个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征求了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2月23日经市司法局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2022年2月24日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以迁安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土地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十二章三十三条内容,主要为:总则、实施模式、工作职责、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移交管护、指标使用、资金保障、奖补措施、巡查监管、目标考核。
编辑人:赵成彪
审核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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