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2022年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迁安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结合我分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对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污染源动态库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对被抽查企业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
1、企业的登记事项检查;2、广告行为检查;3、认证活动监督检查;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招用工管理,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等。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协同部门。
2、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基础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等。
2、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市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迁安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协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3、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5、协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6、市生态环境分局将《迁安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8、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做好联合抽查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廉洁从政,服务高效。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及时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2年9月5日
迁双随机办16号关于开展迁安市2022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pdf
编辑人:张志云
审核人:刘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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