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
通 告
历年来,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守法率偏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2年9月20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规范通行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快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3年的,不得上路行驶,应及时淘汰置换。
2、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符合新国标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请及时到车管所及社会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3、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交警大队将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常态严查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2022年9月20日起,交警大队将重点在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派驻警力,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一律予以劝返;对多次违法人员,由交警中队上门进行重点查处、教育。
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 0 2 2 年 9 月 2 0 日
编辑人:邹蕾
审核人:韩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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