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日期: 2022-09-30  来源:迁安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  法  依  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违反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迁安市审计局 相关业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8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迁安市审计局 相关业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1条
《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30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3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迁安市审计局 相关业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条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0条
《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29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 封存有关账册、资料、资产,申请法院冻结存款 行政强制 迁安市审计局 相关业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32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23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5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行政强制 迁安市审计局 相关业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编辑人:代超杰

审核人:宋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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