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2年第4季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10-14  来源:迁安市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双随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迁安市分局将全市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的排污单位照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抽查。

二、抽查计划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2022污染源动态库内迁安市重点监管对象116家。按照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的要求,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38家。

2、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执法人员数量:被检查对象数量)要求,确定2022年度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总数量450家,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13家。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迁安市分局确定特殊监管对象4家,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迁安市分局第4季度抽查特殊监管对象2家。

三、抽查时间

2022年第4季度。

四、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中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随机抽选环境执法人员。

实施抽查的环境执法人员,以组为单位,每组34人。在对排污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证环境执法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工作要求

1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予以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应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检查结束后,应现场通过“移动执法APP”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经核实无误后即时在系统内进行提交。检查记录应在现场进行打印,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并固定现场记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组检查人员需将本季度双随机检查记录表统一交到执法大队一中队

2依法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检查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予以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依法依规移交处理。检查人员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21014


(迁环执法〔2022〕9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2022年第4季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pdf



编辑人:张志云

审核人:刘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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