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0-31  来源: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受理机构: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数量限制:无限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五)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谴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异议登记、查封/解封登记即时办结。    

(七)收费依据:冀国土资办发[2017]4号;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格[2016]2559号。    

(八)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符合优惠减免政策的,执行优惠减免标准。    

(九)登记结果:《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自助打印   

(十一)咨询电话:0315-5320278

登记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登记范围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现场申请。    

2、受理    

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开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由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核 

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核发《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到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主要包括: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陈述与申辩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义务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确保材料真实性义务,检查调查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义务。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 30

监督控诉渠道

控诉电话0315-5868155     咨询电话:0315-5320278


编辑人:丁飞

审核人: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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