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庄镇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1-06  来源:太平庄镇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太平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7.《河北省内河交通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其他按照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规定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办机构

太平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执法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审批→审查决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60 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后有申请进

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迁安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纪委

投诉电话:0315-5328160

八、办公电话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公电话:0315-5328138


编辑人:太平庄镇

审核人:太平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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