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迁安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全年实施流动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防雹作业。
二、作业点:建昌营作业点(东经118°47′北纬40°08′),夏官营作业点(东经118°48′北纬39°59′),潘营作业点(东经118°38′北纬40°05′)。
三、作业设备:流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成碎片降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如果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迁安市气象局或当地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否则责任后果自负。
六、当残骸对人或物造成损失的,请在12小时内报迁安市气象局。
地址:迁安市祺光大街东段路北
联系电话:0315-7663077 0315-7690202。
请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此公告后相互转告,特此公告。
迁安市气象局
2023年2月7日
编辑人:裴贵欣
审核人:石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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