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如下:
一、主题事项
公民身后“ 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出具死亡证明书(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遗属待遇申领、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等9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二、 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条件
办理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市境内死亡,具有省内户籍;
2. 死者为市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3. 在市内已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证部门对该继承进行公证,并指定其中一个继承人为代办人;
4. 具有迁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情形
公民身后“ 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形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情形(法院宣告死亡和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死刑的除外)。
(三)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公民身后“ 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出具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 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遗属待遇申领、办理死亡 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 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
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表1:公民身后一套申报材料
事项 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数量 | 备 注 |
公民身后 | 死亡人员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
死亡注销户口申请表 | 电子版 | 1份 | ||
公安部门调查或检验 鉴定结果 | 原件 | 1份 | 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案件办理公安部门 出 具 。 | |
死者照片 | 原件 | 1份 | ||
代办人(申领人)与 参保人的关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适用于人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遗 属待遇申领业务,参保人死亡,无法使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 户领取待遇的须提供。 |
112 -
事项 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数量 | 备 注 |
代办人照片 | 电子版 | 1份 | 人脸识别时截取,代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 和注销驾驶证时提供 | |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代办人与公积金、医保待遇、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遗属待遇提取人应一致 | |
告知承诺书(含相关 事项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代办人办理个人待遇一次性申领、遗属待 遇申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注销驾驶证时提供 | |
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 的公证书 | 原件 | 1份 | 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进行公证,并指定其 中一个继承人为提取公积金代办人 |
(五)办理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
(六)收费事项
无(邮寄服务费按寄递服务标准另行收取)
编辑人:李良
审核人: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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