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55号)文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9万元已经下达我市。
我局在收到资金7日内书面通知迁安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其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1〕136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冀财农〔2019〕109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尽快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建议方案报政府审批,并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及地址:迁安市巩固拓展办
行政审批中心B座9032室
联系电话:12317、12345、0315-5352913
电子邮箱:qafpbgs@163.com
编辑人:刘丹
审核人:彭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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