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青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素有烧纸、燃香等祭祀习惯,然而春季天气干燥,祭祀时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同时,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太平庄派出所通过真实案例带您了解过失引起火灾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案例:
2023年4月2日上午9时许,刘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将灌木丛点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确认烧毁荒山约4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过失引起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此民警温馨提醒大家,清明时节,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许多地区气温升高、干燥多风,植被在枯黄和返青交替的时期,含水量低遇火源极易燃烧。同时,山林间的腐朽木等可燃物也为火灾的扩散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大家要健康祭扫、文明祭扫、安全祭扫,注意防火!
编辑人:刘艳双
审核人:韩冰远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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