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教育局迁安市财政局迁安市扶贫开发和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对全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3-11  来源:迁安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减轻全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负担,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扶贫开发和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对全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唐教〔201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对全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市所有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的学生(幼儿)

二、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 免费项目和标准:免收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2. 资金来源:①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的资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调剂解决。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资金,由市财政按同类公办幼儿园的免除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幼儿园解决。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校服费、免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交通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校服费,按照所在学校购置价格计算;寄宿生生活费,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补助标准发给学生;寄宿生交通费,按每生每年100元的补助标准发给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的补助标准发给学生;民办学校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2. 资金来源:学杂费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小学每生每年685元,初中每生每年885元公用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民办学校学杂费高出国家标准部分,由学校解决。免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照政策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校服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 免费项目和标准: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校服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公办学校,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高中每生每年2500元。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教科书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校服费,按照所在学校购置价格计算。

2. 资金来源: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资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财政按照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免除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解决。校服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高等教育阶段补助政策

1. 在省内高校就读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学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 在省外高校就读且未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3. 对每年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发放交通补贴,考入省外高校的补助1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补助500元。

4. 对每年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每生2000元。

5. 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策落实期限

1. 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自2018年起执行。

2.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自2018年起执行。

3.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校服费,自2017年秋季起执行。

4. 省外高校就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自2017年秋季起执行。

本文件解释权在迁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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