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迁安农渔业罚【2022】12号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迁安农渔业罚〔2022〕12号当事人:王某利,男,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号略,住址略。经调查,2022年10月14日18时30分,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迁安市冷口沙河青山院村东水域下粘网捕鱼。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王某利,当场制止并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勘查、询问,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捕鱼工具粘网5个,渔获物6.6公斤,自制橡胶皮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