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迁民执告〔2025〕1号迁安市北辰学校:经查,你单位存在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及《河北省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