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人社字[2012]24号文件精神,市社保中心将上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并从2012年1月1日起进行补发。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