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险行政执法公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