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人名称: 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安市技师学院)
2、 采购项目名称: 校区保洁项目
3、 采购项目编号: Z1302832400111201
4、采购人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地址: 迁安市惠隆大街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立杰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315- 5352691
5、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沈志国 菅小全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李冬梅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6日
更正事项:质疑答复及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变更
一、答疑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收到询问函1份,经采购单位研究,就有关询问事项进行了答复,现转发如下:
询问事项1:在此项招标文件中只说明寒暑假及公共假期保洁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并未说明寒暑假假期时长(天数或月份),因此项不明确故在报价中不能准确进行报价。
回复如下:我校按教育局统一放假安排,每年具体时间可能具有不确定性,但每年寒暑假时长为2个月基本不变化。
询问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中第“八、本项目全程公证公证,公证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在此项中只说明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并未明确说明在投标报价中此项费用(公证费)是否在报价表中予以体现(或包含总报价内)。
回复如下:公证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公证费不在报价表中体现。
二、更正事项: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北京时间:09:00。
事实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安市技师学院)关于XX公司询问函的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迁安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科提起投诉。
备注:在领取谈判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谈判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编辑人:杨宏伟
审核人:杨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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